索引号 | 01526110-7/202507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10: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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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着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大幅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不断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倡导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减少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范围餐饮行业、城区及景区景点的餐饮食堂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具。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将民航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民航行业将执法信息库,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规范塑料垃圾回收处置。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能力,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指导各地对散落在村庄内房前屋后、田间沟渠、村内道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不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督导。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性指导新投运焚烧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技木帮扶、检测、调研、执法等方式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在重要河湖水库,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二、存在困难
一是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相关职能部门充实程度不够,未能及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各级各部门缺乏长期有效的宣传手段,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意识和参与及支持的力度不足,为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序
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力。方便、经济、实惠的新型塑料替代产品没有及时推广起来,导致消费者选择面不够。
三、相关建议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深化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力度,通过组建专班或工作队的形式,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对塑料来源等,要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推广,着力转变消费观念,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自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典型,广泛凝聚共识。加大新型可替代塑料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如可降减塑料制品、环保购物袋等。引导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同抵制“塑料污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