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2019-0723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19: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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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善住房建设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对已稳定脱贫、有条件且有扩建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审批同意后可扩建住房。申请扩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按建房政策建设、验收合格并搬迁入住;二是有稳定收入已稳定脱贫,有能力扩建,确保不因扩建举债返贫,能按要求时限完成;三是旧房已全部拆除;四是有扩建意愿且有实际住房扩建需求。具体为:迁出地原有旧房搬至安置点建盖的,主房木料备料制作三格但只建两格的,实际家庭居住人口多于受益人口2人及以上的。
易地扶贫搬迁户(含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户以及同步搬迁户),要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遏制和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私搭乱建和加盖楼层等行为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18〕509号)文件执行,不得私自在房屋周围、屋顶私搭乱建,不得加盖楼层,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随意改变外墙构造扩大房屋面积。贫困户脱贫后扩建住房时,仍须坚持保基本原则,防止因房返贫。
二、审批程序。
经村民小组、村(社区)、乡(镇)逐级审查批准后,方可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