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入院治疗指南 |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目前,我市工伤协议服务医疗机构有: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东方医院、腾冲健君医院、和顺卫生院。 |
二、报销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2.入院通知单;3.诊断证明书;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
5.费用汇总明细;6. 检查项目报告单;7.病案复印件;8.医嘱单; |
9.门诊治疗需提供对应处方签;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三、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之规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
1.在治疗时因伤情需要必须使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情形的,应当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销,急救需要的可以在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 |
2.因伤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由辖区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医疗建议,转诊转院到异地医疗机构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前往,急救需要的可以在转诊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 |
3.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入院前需由辖区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开具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销。 |
4.以上事项未经备案审查同意,工伤基金不予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