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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2-5-/2019-0723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中和镇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19-07-23 1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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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补贴政策宣传材料

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补贴政策宣传材料    

一、就业奖补政策    

文件依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7116号);《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扶贫补贴的通知》(腾人社发【2018142号)  

    享受时限:20171118日至20191230日止  

享受对象:  

1.建档立卡就业劳动力:在腾冲市内和首次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同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由村、镇两级组织的劳动力转移的建档立卡户人员享受一次3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生活用品资金补助。  

2.用工单位和企业:招用达到第1项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下的单位和企业享受一次300/每人的资金补助;20-30人的单位和企业享受一次500/每人的资金补助;30人以上的单位和企业享受一次700/每人的资金补助;  

用工企业依法与建档立卡户有序转移就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给予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缴费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人;缴费满两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人;缴费满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每人。  

3.转移达到第1项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的乡(镇)村两级享受一次100/人的两级单位组织资金补助。  

    办理程序:由乡(镇)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分批上报审批。  

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补助人员名单;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5.就业创业登记证;6.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  

二、就业扶贫补贴    

文件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民合作社、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组织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保人社联【201852号;《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扶贫补贴的通知》腾人社发【2018142  

享受时限:201855日至20201231日止  

    1.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人、县外转移200/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2.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本人实名车票)按最高不超过500/人的上限标准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性交通费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3.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办理程序:由乡(镇)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分批上报审批。  

申请第1、第2项补助时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补助人员名单;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5.就业创业登记证;6.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  

自发和帮带人员申请第2项补助时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本人实名车旅行票据;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5.就业创业登记证;6.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  

申请第3项(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应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就业扶贫车间审批表一份;3.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补助人员名单;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5.就业创业登记证;6.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等文件规定。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佘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1日起至12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各州(市)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材料  

《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创业登记证》、当年缴纳社会保险完税票据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具体执行规定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二、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五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佘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600-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600-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00—10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办法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2.“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分为创业基础能力培训(SYB)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1)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同)开展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900/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达到50%(含)—90%的,按6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2)创业能力提升(IYB)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对初创3年内的优秀小微企业主(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900/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达到50%(含)—90%的,按6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3)网络创业能力培训。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同),参加网络创业能力培训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