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30/2018-073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20: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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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说明
1.职工参保条件:只要是中国居民,不分户口性质,不分户籍所在地,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可以参保,年龄偏大的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若不愿延长缴费的,其退休待遇一次性发放,不得逐月领取退休金。
2.目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是以企业性质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承担19%、个人承担8%。二是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0%。两种情况的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其个人账户并计息。
缴费基数:1.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100%三个档次为缴费基数。
3.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为:1995年10月以前在国企工作,男年满60周岁,女(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可逐月领取退休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投保1年可发给1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一次性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退休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省平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基础金中的累计缴费年限只是视同年限和实际年限,不加中断年限,但算指数化工资时累计年限要加上中断年限,即中断年限的工资相应会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比如50岁的计发月数是195,60岁的是139。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6.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只能从参保当年1月1日开始缴费,不能往前补缴。
7.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时间是1995年10月1日,职工从参加工作起至1995年9月30日止期间称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0月1日以后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金时所说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8.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不得计算。
9.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程序
参保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核对缴费信息后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并生成《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划转后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信息备份,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办理转移条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10.省内转移养老保险的程序
由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复印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单位名称,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手续审核同意转入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转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