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30/2018-073001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20: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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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中心卫生院药品(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品(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同时接受岗前培训。
二、药品(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遵守药品(生物制品)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
三、药品(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生物制品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
四、严格药品(生物制品)的查、验、收制度,发现不符合规定保存运输的,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商等不符的,变质、包装破损的严禁验收。
五、药品(生物制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严禁从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生产厂商购进药品(生物制品)。
六、发放药品(生物制品)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进行,发现有变质、包装破损的严禁发放。
七、因工作人员未尽职责,致使药品(生物制品)丢失的,根据药品(生物制品)的情况进行赔偿,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因工作人员未尽职责,致使药品(生物制品)变质损坏,根据药品(生物制品)的情况进行赔偿,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毒麻、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