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2019-051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17:17:43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在我镇野生食用菌尚未全面上市之时,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做到早安排、早防范、早预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预警: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所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市场所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