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1-10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17:4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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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华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及村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信息收集与分析。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2.预防预警行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1年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5点,分布在10个行政村。具体分布在官接村老寨,威胁81人和95万财产安全;官接村李子洼,威胁16人和25万财产安全;梅子坪村苍蒲河,威胁26人和48万财产安全;龙塘村唐家寨,威胁284人和396万财产安全;龙塘村大寨子,威胁1082人和497.5万财产安全;何家寨村段家山,威胁22人和15万财产安全;新山社区大坡山,威胁79人和85万财产安全,新山社区黄叶林,威胁10人和18万财产安全,新山社区以坝角,威胁74人和52万财产安全;龙井山社区邵家寨,威胁49人和75万财产安全;龙井山社区杨家寨,威胁543人和520万财产安全;邦户村梁家山,威胁51人和55万财产安全,邦户村核桃坪,威胁36人和45万财产安全;太和村水井头,威胁22人和30万财产安全,太和村弄行,威胁13人和24万财产安全,太和村速庆,威胁26人和48万财产安全;中心村荒田,威胁98人和150万财产安全,中心村大坡,威胁94人和165万财产安全;大摆田社区户巴山,威胁62人和135万财产安全,大、小寨子威胁115人,150万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因灾损失,我乡对25个排查出的隐患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管理。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由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发放“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村村通广播向村级发布。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公布后,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4个小时内上报。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上报。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处置。
六、应急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新华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所、民政办、水管站、安监站、农经站、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中心学校、中心医院、交管站、林业站、农科站、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新华中学及各村委会主任等相关单位及各监测点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在自然资源所设办公室。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接受乡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乡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职责。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10个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各组主要职责是: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成员单位为派出所、武装部,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成员单位为乡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由中心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紧急救援组:成员单位为民政办、农经站、农科站、中心校,由民政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4.治安保卫组:成员单位为派出所、交管站、武装部,由交管站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点目标的警戒。
5.通讯保障组:成员单位为电信所、邮政所、由电信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尽快修复通讯设施,保障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6.电力保障组:由供电所负责。主要职责是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灾区供电。
7.应急运输组:成员单位为武装部、交管站,由交管站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灾害监测组: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所、安监站,由自然资源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
9.灾害损失评估组: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所、农经站,由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作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0.应急资金保障组:成员单位为财政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由财政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镇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四)宣传与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乡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督检查
开展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七)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