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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30/2018-0321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扶贫 发布日期 2018-02-20 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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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华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新华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7629

 

 

新华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腾冲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腾冲市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方案》(腾贫开发〔201715号),结合新华实际,现决定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照2016年脱贫标准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四)彻底摸清现阶段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口、残疾人口底数和农村危房情况。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脱贫的人口予以继续保留,未脱贫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2014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对照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组建由腾冲市、乡、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乡挂村班子成员担任、副队长由腾冲市级派驻),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非建档立卡农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针对拟剔除的错评户,重点查准识别不精准的10种情形;二是针对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查准家庭人员增减情况;三是针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重点查准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四是针对2014年至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已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细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一是新纳入人口的建档立卡资格审查。各村(社区)须与718日前,将新纳入人口的有关表册上报乡扶贫办;二是入户数据核查。各职能站所、村(社区)根据腾冲市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数据核查方案,对入户采集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入户采集的信息与部门统计的信息一致。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存在 10 种不符合标准但不认定为错评,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腾冲市级。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而本人不愿退出的的错评人口,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同时要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各村(社区)718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28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12日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因此次工作核查面广、工作复杂、涉及政策较多,为顺利开展此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新华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杨发恩   党委书记

            刘术天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蔡文学   党委副书记

   长:李庆东   人大主席

李文津   纪委书记

            张成权   武装部长

            孟春艳   副乡长

            陈凯兴   副乡长

            任生凯   副乡长

            毛富财   派出所所长、副乡长

            谢建伟   组织委员

            余艳芳   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办,由张成权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扶贫办、财政所、农科站、林业站、劳保所、农经站、兽医站、民政办、合管办、危改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等站所抽调。

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11支,每个村民小组要选定5人及以上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有公益心的党员或群众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二)职责分工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采取工作队包村,每个村民小组有具体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的分工模式进行。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结合部门职责,将此次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挂包部门、村(社区)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并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2、村(社区)工作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及动态管理工作队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村级动态管理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公开评议、村级审定,认真选村民小组参加贫情分析会和各类评议的人员,将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具体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确保不出现错评、漏评和错退现象。

3、动态管理工作队职责

动态管理工作队由市级派驻人员与乡村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利用村组干部熟悉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依靠群众、组织群众,真正站在捍卫公平正义和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贫情分析、入户核查、数据采集、公开评议等相关程序。确保动态管理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为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工作队员必须对动态管理结果签字负责。

(三)经费保障

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大,按照每村10000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压实责任。各挂村(社区)领导是村动态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动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对本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各村民小组的公职人员,对村民小组动态管理结果负责。乡扶贫办、各村(社区)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

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本次工作将层层签订责任书。乡党委书记与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乡领导班子成员与挂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责任状。

(二)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每个村(社区)要指定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并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乡扶贫办要做好与上级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解答政策疑难和组织相关培训,让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指导村(社区)开展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

(三)严明奖惩。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村(社区),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奖惩方案进行奖励。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村(社区),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