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41008-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16: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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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干天,农村自办宴席逐渐增多,为有效预防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
二、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村委会备案。
三、加工场所应设置于室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等设施,有清洗用水设施和冷冻冷藏、餐具保洁设施等。食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当生熟分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标识明显。
四、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承办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索证索票等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把关。
六、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及食品原料:
(一)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未取得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草鸟、附子、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散装白酒
七、自办宴席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八、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参加农村自办宴席的群众发现有上述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告知所在村委会或新华乡人民政府。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