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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2019-1126014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19-10-15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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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公告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男女双方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男女双方,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每个月15日、30日这两天到蒲川中心卫生院或到县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婚检办理);

4)男女双方2寸双人照片3张;

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新华乡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