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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22-0331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31 0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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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网站

为便于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近年来,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2.94亿元,增长317.37%,有昆明、德宏、红河3个跨境电商综试验区,跨境电商B2C直接出口(9610)和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稳定运行,B2B直接出口(9710)测试成功,加快推进出口海外仓(9810)顺利开展。昆明市场采购贸易2021年报关出口额为51.3亿元人民币,出口商品覆盖全球89个国家和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逐步发展,但整体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要求各地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我省出台此文件,回应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云南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整体来看,仍然存在市场主体小、基础薄弱、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出台《实施意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二是出台实施意见,将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顺应世界经济变化发展的大趋势。三是出台实施意见有助于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审慎包容监管,营造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要求各地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书面征求采纳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昆明海关等22个省级部门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共7个方面24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两个方面,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新业态新模式占比持续提升,规模稳步扩大,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5个方面:一是推进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增长点。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链接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商新生态。二是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外贸发展新力量。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创新。三是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加快推进海外仓发展,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推进贸易新业态融合发展。四是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边境贸易,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五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财税、金融、信保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三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四是做好宣传培训推广。

五、政策支持

(一)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外贸新业态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接,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

(二)落实财税政策。加大中央外经贸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发展。优化有关税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贸易新主体落地,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企业和综服企业,提供资金收付、保险、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允许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提供有交易额证明材料或电子交易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有关资金收付服务。

六、名词解释

1.跨境电商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完成商品送达的跨关境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海外仓是指电商平台和出口企业通过境外建设仓库或仓储设施,布局境外物流体系,出口企业将货物批量发送至国外仓库,降低清关障碍,货物批量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在该国的本地销售,本地配送,大大缩短配送时间,客户收到货物后能轻松实现退换货,改善购物体验。

3.保税维修是指以保税方式对来自境外的待维修产品、具备循环再生价值产品进行维修、再制造的活动。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互联网技术与进出口环节深度融合的产物,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结算、融资、退税等进出口环节全流程服务。

5.市场采购是指境内外企业、个人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后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是一种为专业市场出口商品“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特点量身定制的外贸新业态。

6.离岸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者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外加工、离岸租赁等。

7.行业性垂直平台、独立站是指对某一个行业的专业性的网站,是指有行业明确的深远的发展趋势的网站。独立站也就是企业自行建设、具有独立域名、用于开展电商业务的网站。相比第三方平台,独立站有提升独立性和话语权、降低运营成本、开展精准营销、提升品牌价值等优势。

8.沙盒监管是指先要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面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属于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的评价。实施意见中引入“沙盒监管”模式,是指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包容审慎的理念处理发展中的问题。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落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