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1-020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09:08:4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州、市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民发(2021)2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转发各地,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 (市、区) 民政局要切实履职尽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将军队人员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纳入学习培训内容,确保每个婚姻登记机关、每位婚姻登记员熟悉掌握相关要求。
二、办理军队人员婚姻登记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