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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dsj-04/2018-0130019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18-01-30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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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措施

办税服务措施

一、首问负责制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办理涉税事宜,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二、限时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事项,对属即办事项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工作人员须当即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非即办事项,按规定需要进行业务流转的事项,实行限时服务。限时服务的办理时限自办税服务厅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涉税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说明情况。

三、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

四、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与纳税人约定适当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13个工作日约定。预约服务内容包括涉税业务办理、税收政策咨询等事项。税务机关要建立《预约服务登记簿》,对已确定预约服务的,税务机关不得单方面解除。因特殊情况需解除预约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解决,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服务的范围根据省地税局确定的业务受理。

五、导税服务。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或延伸点可不设置导税台和导税人员。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

六、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内容;对不予办理的涉税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

七、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需要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根据办理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纳税人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根据省局确定的业务范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