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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3-5-/2019-0203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19-02-03 09: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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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    2019年1月1日2021  1231执行。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尽享优惠政策,云南省税务局提醒您关注以下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的减税降费政策,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此外,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spa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以及“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春节快乐、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   年2   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