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19-0203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19-02-03 09:40:36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的减税降费政策,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此外,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spa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以及“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春节快乐、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