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8-X/20250606-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行社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09:35:46 |
文号 | 浏览量 |
近年来,户外徒步、探险等活动日益受到人们的喜爱,许多生态优美的未开发区域成为了“网红打卡地”。然而,这些地方往往存在道路交通不畅、服务设施不足等安全隐患。为确保游客的安全,特对各旅行社提醒提示如下:
一、按照“谁组织、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凡旅行社招揽、组织开展的户外徒步等旅游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
二、各旅行社应对徒步、探险路线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安全性,制定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严禁前往未开发或未正式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以及生态保护区、河湖及水库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户外徒步、探险等旅游活动。
三、各旅行社应为游客投保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行程前,要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召开行前安全说明会,明确提示并约定有关安全事项。行程中,对游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醒。
四、徒步、探险旅行中,特别是在森林地区,要注意防范火灾的发生,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发现火情上报。
五、未成年人参与徒步需有成年人带领,家长、监护人应看管好未成年子女,以防走失掉队。
六、遇到突发险情,各旅行社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组织游客及时进行自救、互救,尽快撤离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