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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2021-1026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0-26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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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芒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芒棒镇地处腾冲市东南部,村庄居住在龙川江河谷两岸,山高坡陡,处于强烈地质构造活动带,地形陡峭,松散岩上层普遍发育,泥岩砂岩风化蚀变严重,镇内中小型冲沟谷槽十分发育,易产生泥石流复合性灾害,滑坡以及伴生的泥石流随时有可能发生。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编制本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环境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保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腾冲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的小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险情及围绕灾害或险情开展的抢险救援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因时制宜以达到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为目标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芒棒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朝权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段其茂    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登雷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劳学全    镇副书记

段剑平    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曹忠磊    镇纪委书记

严春禄    镇组织委员

陈  萍    镇宣传委员

谷崇晓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濮永泽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在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昆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邵宗宽    镇三级主任科员

周永沛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姜  斌    镇财政所负责人

段其禄    镇党政办组人

尹仲平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彭洪进    镇水务站站长

常在道    镇芒棒卫生院院长

余红超    镇上营卫生院院长

段绍锡    镇中心学校校长

刘常芬    镇民政办主任

叶弢达    镇安监站站长

郭孟依    镇农科站站长

庞  祺    镇农经站站长

杨文巍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杨连帅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各社区全体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各监测点监测任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国务院、省、市、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市、省、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国务院、省、市应急工作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尹仲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小组。

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5831028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社区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2.1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牵头领导:劳学全(电话:13987516129

          严春禄(电话:18087575801

牵头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责:收集、掌握灾情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协助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2.2灾害调查控制小组

牵头领导:濮永泽(电话:15925031459

邵宗宽(电话:13987535229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

成员单位:农科站、林业站、水务站、安监站及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查明、分析灾害或隐患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及时判断出灾害或险情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组织对险情或灾情进行监测,提出应急防范或处理对策、措施,按速报制度及时向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2.3抢险救灾组

牵头领导:段剑平(电话:13987519260

周永沛(电话:13330595315

牵头单位:武装部、派出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农科站、林业站、安监站、交管站、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责:指导和支持发灾地社区村委会调集抢险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埋人员;对已经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其他灾害和安全事故抢险、消除隐患;竭力保障镇政府至发灾地的交通、电力、通讯畅通;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采取强行措施疏散转移。

2.4医疗救护、防疫小组

牵头领导:段剑平(电话:13987519260

熊在敏(电话:18288561518

牵头单位:芒棒中心卫生院、上营卫生院

成员单位:各社区卫生所

   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2.5 治安保卫组

牵头领导:谷崇晓(电话:13887826995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武装部、受灾社区村民委员会。

   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6 基本生活保障组

牵头领导:陈  萍(电话:13577563893

牵头单位:民政办

成员单位:财政所、安监站、受灾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保险公司组成。

   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应急救灾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安置,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2.7设备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牵头领导:严春禄(电话:18087575801

牵头单位:党政办

成员单位:水管站、集镇办、交警中队、农科站、教办、林业站、农科站、当地社区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电信所、移动和联通通讯公司。

   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或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水利、校舍等设施,保证抢修救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帮助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耕地、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

2.8应急资金保障组

牵头领导:姜  斌(电话:18725307632

牵头单位:财政所

成员单位:民政办、交警中队、水管站、农经站、纪检办

   责: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物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2.9灾害善后小组

牵头领导:陈  萍(电话:13577563893

 斌(电话:18725307632

牵头单位:民政办、财政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农科站、林业站、兽医站、中心学校、卫生院、供电所、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组织灾后重建,申办救助,清理因抢险临时调用单位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等退还、补偿,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报告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建立的关于本镇境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指出镇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规模、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及相应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由各社区督促各自辖区内的灾害隐患,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危险区由镇政府分别通知到各村委会,预报内容库分区危险等级、重点危险隐患点提示。隐患点险情预警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等,接到灾情或险情信息,经镇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成员部门应当按本预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进入临时状态,按市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指挥,组织群众撤离避险,救助遇险群众,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对电源、水源、火源等实施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3.4.1.1 特大级(红色预警):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以上的;

3.4.1.2 重大级(橙色预警):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下5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

3.4.1.3 较大级(黄色预警):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下1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

3.4.1.4 一般级(蓝色预警):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3.4.2 预警发布

3.4.2.1蓝色预警由镇防灾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经镇人民政府报请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4.2.2 黄色预警由镇防灾救灾指挥部上报后,市防灾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提请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4.2.3 橙色预警由镇防灾救灾指挥部上报后,市防灾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提请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4.2.4 红色预警由镇防灾救灾指挥部上报后,市防灾指挥部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经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并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3.4.2.5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见性预警,由芒棒自然资源管理所适时提出预警建议,报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3.4.3 无论哪级预警,均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由灾害所在社区村委会或责任单位在危险区周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临灾应急

4.1.1.1 芒棒自然资源所接到启动临灾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对险情做出分析判断,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依照速报制度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4.1.1.3 一旦启动本预案,镇防灾救灾指挥部一方面迅速向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取得上级的指导和支援,一方面指挥各工作组迅速按各自职责有序组织开展以下抢险避灾工作。

4.1.1.3.1 根据应急调查监测组提交的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情况紧急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撤离。

4.1.1.3.2 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险情排除工程,减缓或消除隐患的发展;在隐患险情未及时消除前,对隐患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应变对策。

4.1.1.3.3 应急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基本生活保障组、治安保卫组进入实战状态,医疗卫生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及应急资金保障组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投入。

4.1.1.4 当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建议宣布临灾应急期结束,确定撤消或者保留危险区,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者是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由当地社区村委会或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4.1.1.5 芒棒自然资源所接到中型以上级别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市国土局速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越级向部、省厅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配合部、省、市、市应急调查组开展调查及抢险救灾工作。

4.1.2 灾害应急

4.1.2.1地质灾害分级。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4.1.2.1.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1.2.1.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1.2.1.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1.2.1.4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1.2.2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建、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害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帮助当地村委会制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向市防灾救灾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4.1.2.3 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商讨灾情,视情况需要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和向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汇报,提出请求启动市组应急预案的建议。

4.1.2.4 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职责如下:

4.1.2.4.1 调查监测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诱因、影响范围和潜在威胁,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4.1.2.4.2 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其它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采取强行措施撤离。

4.1.2.4.3 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视情况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的出现和发展。

4.1.2.4.4 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1.2.4.5 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灾区,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4.1.2.4.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或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水利、校舍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帮助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耕地,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4.1.2.4.7 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调集应急救灾资金,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4.1.2.4.8 办公室。及时向国家、省、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助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4.1.2.5 发灾地社区、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4.1.2.6 发灾地社区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的重建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1.2.7 发生中型、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国务院、省、市、市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派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国务院、省、市、市应急工作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2 信息反馈

4.2.1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地社区应在第一时间速报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芒棒自然资源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2.2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地社区应在第一时间速报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3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地社区应在第一时间速报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自然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4.3 通讯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各社区、镇地质灾害应急办要确定专人,开通专线电话,并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4 紧急处置

4.4.1 应急处理工作按照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整体性的要求,遵循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4.4.2 应急处理的现场工作遵循边调查、边处置、边控制的现场处置原则。

4.4.3 应急处置遵循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考虑地理、交通、资源优势,按距离优先、时间优先、资源优先的方案,充分调集应急处置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实施紧急处置。

4.4.4 建立每日例会制度,听取各工作组和应急队伍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现场处置中的问题。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理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认灾害现场安全时具有安全时段,应急队伍才能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如灾害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高度威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队伍应安排在距离现场最近的安全区域开展工作,部分应急人员可在充分安全防护的条件下,小批次进入抢险现场,组织将事件受害者及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紧急状态下,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灾时,必须进行简短安全教育,未经批准、组织的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动员组织镇内外、市内外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受灾区提供紧急援助,加强监督,保证社会援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4.8 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完善提高。芒棒自然资源所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和资深职业工作者,安监站、财政所、交警队、水管站、农科站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交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治理措施,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9 新闻报道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宣传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及时主动,报道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4.10 应急结束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镇防灾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消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付、督促当地社区组织实施。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

5.2 社会救助

全镇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机构为基础,建立社会捐赠受理登记、管理机构和义务助残救助体系,对镇内外、市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和财物造册登记、妥善保管,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分配给灾区,对在突发地质灾害中伤残、受害的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5.3 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逐步总结完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在全镇范围内以有线电话为主体,对讲机为现场主要通讯设备的应急通讯网络。通讯保障由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与电信等部门统一协调负责,电信保证应急处理的通讯服务。

6.1.2 按照国家的要求,全镇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系统及覆盖全镇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构成,并与市、市、省系统有机对接。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应急处理坚持区域协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动员的原则。加强与邻镇的相互协作,各社区间加强联络。紧急状态时按照就近优先、资源装备共享的原则。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报告少数点型灾害或较大级、一般级险情的现场工作原则,组成现场指挥;中型、大型、特大型灾害或重大级、特大级险情报告后由市、市或省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工作原则,组成现场指挥所,镇防灾救灾指挥部调集一切可调动力量配合上级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并启动应急预案程序,60分钟内完成各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抢救队伍的集合,立即赶赴现场,并配合镇应急抢险工作组及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卫组和设施修复组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及工程单位在2个小时内形成并完善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

6.2.4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救护工作方案,运转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并建立医疗点,紧急状态时就近调集力量做先期处理,赢得时间。

6.2.5 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6.2.6 物资保障: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物资调动工作方案,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和紧急调运。

6.2.7 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6.2.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芒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适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事先确定避险场所和撤离线路,使隐患点附近群众明白避灾路线和避险场所;镇民政办储备避灾帐篷和临时简易棚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洪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落实到位。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宣传、培训: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影片、报刊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各社区、各建设单位应当对辖区群众或施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适应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4.2 演习: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演练;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隐患点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5 监督检查

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及预案说明

7.1.1 本预案库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对因地震、洪水、爆炸等突发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地震、防洪、安全等应急预案主体执行,本预案与其配合实施。

本预案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7.1.2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身和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7.1.3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7.1.4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进行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5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变更说明

本预案中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责任人员自行递补,不在另行更新预案重新公示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