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0-0103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09:31:47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市监函〔2019〕125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详见附件),对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请各州市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要求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照附件清单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持续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
制性认证的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