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A/2018-07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08:47:38 |
文号 | 浏览量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乡民政办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参保民房情况,收取保险费,逐户登记造册,并由民房所有者签名认可。参保群众要认真填写投保申请登记表,准确填写户主姓名、房屋详细地址、房屋结构、房屋朝向等信息。市民政局、人保财险腾冲支公司共同对乡镇报送的数据核实无误后,由人保财险腾冲支公司承保出单。人保财险腾冲支公司将保险单(正本)、分户清单(客户联,确认盖章),保险费发票移交乡民政办存档。
房屋因灾倒塌、损坏后,户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村委会报灾、报案,村委会报乡民政办,民政办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提供出险通知书、出险证明、房屋损失清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现场照片等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应在3-5个工作日将理赔款直接付给受灾农户。
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云南省省公安厅、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推动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