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3010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11: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腾冲市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团田乡2022年度群众受灾和冬春需救助调查摸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保山市和腾冲市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范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对象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户、农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拆除重建)、粮食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大面积绝收或严重减产、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残,导致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
第二类,部分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受损、粮食作物或者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其他作物部分绝收或减产较重、住房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受损较重、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
第三类,酌情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二)救助标准:结合前期统计上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的情况,按照不低于中央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分三类实施救助,具体如下:一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倒塌困难户、因灾房屋严重受损困难户、主要农作物绝收困难户、受灾的特困三无人员等,此类对象救助标准为800—1000元(受灾人口人均120-140元,单人单户不超过260元);二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严重受损一般户、主要农作物绝收一般户、主要农作物受灾困难户、受灾的困难人员等,此类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为 500—800元(受灾人口人均110-120元);三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受损一般户、主要农作物受灾一般户、受灾的人员等,此类对象救助标准为300-500(受灾人口人均90-110元)(注:此次团田乡需救灾人口3610人,救灾资金合计469000元)。
三、救助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的救助程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具体救助数额,实施分类救助。同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和“两榜公示”的程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确定救助对象,组织辖区内受灾村(社区)开展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社区)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相关台账资料报送乡党委政府审核。
(二)乡党委政府根据村(社区)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核对和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村(社区)继续核查,情况不实的则不予救助。
(三)乡民政办组织村(社区)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以户为单位审定每户具体救助额度,填制《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乡党委政府审核。
(四)乡民政办根据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村(社区)继续核查后重新提交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时,审核后并汇总登记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由市应急局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组织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开展救助。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造册登记并组织做好发放情况公示。
(六)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由乡民政办组织开展已救助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同时,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乡政府和村(社区)分级建立好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救助资料档案,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在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乡纪委、民政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村入户督查,严格救助款物的发放程序和原则,对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确保救灾款物运行的安全、有效。
(四)强化协同,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经实施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过统筹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附件: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团田乡2022-2023年度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腾冲市团田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