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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17_C/2018-0730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18-07-30 1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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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由本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困难的可由村委会代为申请,乡民政办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

设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明确要求: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