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A/2018-073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4:34:33 |
文号 | 浏览量 |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乡民政办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
设定依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第七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