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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3081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3-08-10 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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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1.受理范围

持有腾冲户口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办证人必须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出具办证书面申请。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的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自己办理的。

(二)残损换新(补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补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有登记的

2.补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没有登记的

(三)等级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等级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持有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等级变更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无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指定医院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四)注销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提交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大厅残联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理)

8:00-11:30;14:30-17:30

乘车方式:可乘坐6、9路公交车或出租车

4.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第二代身份证;

3、三张两寸白底板免冠彩照。

5.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时限

受理时限:残疾鉴定并公示期满后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收费及依据

残疾等级鉴定费用由鉴定部门收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不收取费用。

7.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

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5189751

3.网络咨询。

电子邮箱:tcclbg@126.com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大道159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复

2.电话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电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

3.网络咨询和信函咨询:由残联工作人员在收到咨询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回复。

8.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www.cl.tengchong.gov.cn(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

直接领取: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