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308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11: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1.受理范围
持有腾冲户口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办证人必须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出具办证书面申请。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的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自己办理的。
(二)残损换新(补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补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有登记的
2.补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没有登记的
(三)等级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等级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持有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等级变更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无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指定医院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四)注销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提交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大厅残联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理)
8:00-11:30;14:30-17:30
乘车方式:可乘坐6、9路公交车或出租车
4.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第二代身份证;
3、三张两寸白底板免冠彩照。
5.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时限
受理时限:残疾鉴定并公示期满后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收费及依据
残疾等级鉴定费用由鉴定部门收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不收取费用。
7.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
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5189751
3.网络咨询。
电子邮箱:tcclbg@126.com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大道159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复
2.电话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电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
3.网络咨询和信函咨询:由残联工作人员在收到咨询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回复。
8.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www.cl.tengchong.gov.cn(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
直接领取: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