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1_B/2018-0727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4: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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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一经入学,不得随意休学。若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需监护人带本人户口簿及县级以上(本年)住院证明到所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初步核实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将所需资料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休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25号)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