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50603-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16:00:53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前,我市已进入雨季,气温较高,空气湿度大,各种微生物病菌生长繁殖迅速,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加之野生菌陆续生长,食物中毒风险增加。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物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预防野生菌中毒
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菌类;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炒透,不把不同品种的野生菌混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建议不要在山窝铺等人迹罕见的地区加工食用野生菌。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的场所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二、预防有毒性植物中毒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难以识别或来源不明、有异味、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野果、野花、野草等。每年4-6月是蓖麻子成熟时期,蓖麻子含有毒蛋白和蓖麻碱等有毒成分,尤其是蓖麻毒蛋白毒性很强,4至7岁小儿服蓖麻子2至7粒可引起中毒、致死,成人20粒可致死;夏季是曼陀罗生长季节,其全株有毒,尤其是种子毒性最强。其主要毒性成分是莨菪碱、阿托品和东莨菪碱等生物碱。这些成分会导致神经系统兴奋,出现口干、瞳孔扩大、幻觉、痉挛、昏迷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由于其毒性较大,绝对不能作为食品食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出现误采误食蓖麻子、曼陀罗等情况。
三、预防草乌、附子中毒
草乌、附子为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或当药膳食用。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四、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等关口。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严格做到“食品安全五要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五、谨慎消费散装白酒,防止误饮甲醇中毒
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选购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误饮甲醇中毒通常是以将其作为散装白酒误饮的形式出现,误饮后中毒的风险巨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六、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妥善保管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品,以防误食引发中毒。
七、食物烧熟煮透,冷藏保存
食物要烧熟煮透,剩饭剩菜要彻底加热;凉菜要现吃现拌。新鲜食品、果蔬要进行冷藏贮存,防止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冰箱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剩饭剩菜及时冷藏保存,防止细菌污染繁殖。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按要求冷藏。
温馨提示: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