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09_E/2018-012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16:51:34 |
文号 | 浏览量 |
五合乡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民公告
各位村民: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雾霾,污染大气,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的健康,还容易引发交通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不利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利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腾冲市农业局关于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腾办电〔2017〕10号)《腾冲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五合实际,现就我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4日起,全乡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等农作物秸秆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田间地头、渠边树旁堆放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利用、消化秸秆。
三、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乡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采取举报奖励制度。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于举报属实者,将奖励100元,望群众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举报电话:党政办公室0875-58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