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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17_C/2018-0129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17-09-11 09: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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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低保、特困人员再次进行精准核实的紧急通知

关于对低保、特困人员再次进行  

精准核实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市驻五合各单位:      

根据省委陈豪书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对低保户进行全面核实,实行精准化管理,做到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不能养懒汉,绝不允许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要求,为精准核实我乡低保、特困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低保、特困人员再次进行精准核实的紧急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扶贫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其中,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是当前的第一政治责任,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精准评定、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基础和前提。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对低保、特困人员再次进行核实,坚决杜绝不精准现象发生。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工作的领导,成立五合乡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永康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永辉  乡人大主席    

  员:    乡党委副书记   

        解宏伟  乡纪委书记  

        李继东  副乡长  

周明筱  副乡长   

余章府  副乡长  

李友泽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武装部长  

鲁云松  组织委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由黄永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郝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日常工作。  

三、盯紧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质量  

20177月,我乡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低保和特困人员进行了新一轮的复核和评定,但工作上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不精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20178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低保、特困人员再次进行精准核实的紧急通知》中,对我乡腊勐社区存在并户、顶户、平均分配的现象做出了点名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保山市、腾冲市各级关于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工作要求,对我乡低保、特困人员评定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10日前,各村(社区)必须完成对低保、特困人员的再精准再核实,并召开村、监委会议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写《农村低保拟清退人员名单》、《城市低保拟清退人员名单》和《特困人员拟清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报乡民政办。  

2.911日至13日,各村(社区)召开由村委、监委、各村民小组长及知名人士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完成评议,会后及时将会议确定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公示到各村民小组(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档。  

3.916日前,各村(社区)在公示期间同时完成信息更正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由挂村领导及村干部签字后,报民政办进行初审,以便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  

4.919日至22日,各村(社区)安排专人到民政办配合完成民政系统信息更正录入工作。  

5.924日前,各村(社区)务必将评议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和照片、公示照片及工作开展情况的视频或图片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乡民政办。  

6.930日前,民政办将此次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审批。  

7.1030日前,民政办将市民政局审批的保障人员资金发放名单返还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  

(二)精准核实条件  

 1.低保对象: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均按我市出台“7必保、7不保进行再精准核实。  

必须纳入保障的对象:  

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②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③家庭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④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脑出血、胰腺炎等24重特大疾病及其他癌症和恶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⑤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⑥一、二级重度残疾需6个月以上长期护理,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⑦未在户口地领取低保的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及疾控中心管理服务的HIV携带者。  

不可以纳入保障的对象:  

①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代销、餐饮等个体经营,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购买或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类的大宗、贵重财产性物品:如大小汽车(残疾人等代步工具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中型农机具、金银、珠宝、玉器等。  

②近三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基本住房并进行必要装修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人建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  

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者;正在服刑、劳教者。  

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的;家庭中有直接供养关系的成员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腾冲区域以外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田地耕种的;有劳动能力,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家中饲养名贵宠物,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⑦不在本乡辖区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  

人户比要求:城乡低保户均保障人数在2.0以上。  

2.特困人员:  

①特困人员对象认定: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落实好特困人员工作要求: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员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不再纳入低保;特困对象不能自行申请的,村(社区)应主动代为申请,确保不重不漏,做到应退尽退,不养懒汉;现有的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人员认定的(即“三无人员”),调整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挂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督办;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做到坚持对标看齐、实事求是、作风严实、精准规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连带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管理作用,确保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实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人对评议产生的低保、特困人员要确实签字认定,切实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标准。此次精准核实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该保的一个不少,不该保的不保一人凡需新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保障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到“见人见户见照片”,并填写相关审批材料后由申请人(或户主)签字确认、各村支书及挂村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各挂村领导组织挂村队员到挂钩村指导各村(社区)严格按我市出台的低保“7必保、7不保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确定本村(社区)的低保、特困人员,杜绝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征地保、产业保、轮流保、抓阄保以及并户顶户、平分或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工作衔接。各村(社区)要加强动态化管理,对应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与扶贫攻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名册共享、台账比对、适时更新。通过核对和排查提升保障对象精准度,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准确录入和适时比对,认真全面的进行核查和精准核实,坚持入户调查、逐人逐条核对信息,坚决纠正保障对象不精准、信息不一致、不准确的问题,切实做到扶贫与民政两套系统所录人员信息相匹配。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工作全过程,在调查核实、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充分宣传解释政策。各村(社区)要做好政策解答和舆情回应,坚决杜绝采取欺骗、推诿、搪塞的方式误导困难群众,对辖区内信息公开和负面舆情反映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督查机制,一是由乡纪委和民政办负责,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每个月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进行督查检查,以督查促进工作的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二是乡纪委将在整改核实工作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