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17_Z/2018-01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10:52: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党员、干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要做到“四个带头”
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2.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应当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4.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二、殡葬改革禁止政策
1.2018年1月1日起全乡火化区(腊勐社区、丙弄社区、联盟社区)范围内严禁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乱埋乱葬。
2.2018年1月1日前死亡确需土葬的遗体实行规范化土葬,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严禁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1)耕地、有林地;
(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和文物保护区内;
(4)乡道及以上级别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5)古村落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规划范围内;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3.禁止修建“活人墓”,禁止对老墓翻新和建盖大坟、豪华墓,一经发现,依法强制拆除。
三、实施火葬的惠民殡葬政策
1.五合全乡范围内,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火化环节的费用,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小时冰冻费、一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赠送价格300元以内骨灰盒1 个,并给予4000元奖励。
2.对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的坟墓,进入公墓骨灰安葬,每搬迁一塚坟墓,除征迁补偿外,政府给予2000元奖励。
3.丧属自愿将原有坟墓迁至骨灰公墓,并以骨灰方式安葬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2015年11月10日以前已建成并已安葬一方的合冢墓,在世的另一方死亡后必须火化,才能以骨灰盒安葬的方式合葬。
5.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人员必须带头无偿拆除已建活人墓。同时,自行拆除活人墓并进入辖区内公益性骨灰公墓预购的,每冢坟给予30%的优惠。2018年1月1日以后乡政府将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活人墓无补助、无优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墓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