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3MB1M99751H/20260228-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15:05:01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腾冲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参保登记。线上参保: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社保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参保登记;也可下载“云南人社12333”APP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注册用户后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参保登记。线下参保: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以下材料:(1)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300-1000元、1500元、2000元—10000元18个档次,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本人缴费10000元档次后,还可以再由亲属资助参保(详情请到西源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办理)。参保人员每年都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五、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对其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政府怎样给予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从2026年1月开始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的补贴35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72元;缴费700元的补贴84元;缴费800元的补贴96元;
缴费900元的补贴108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80元;缴纳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定额享受政府缴费补贴240元。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五保、低保、特困人员每年财政代缴100元,2023年开始中轻度残疾(三级)人员每年财政代缴100元,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每年财政代缴200元;并享受相应补贴。
六、缴费方式有哪些?
2019年开始,腾冲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统一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方式可以通过微信“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注册登录“业务办理-社保缴费”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渠道自主缴费,也可以代他人或亲属缴费。 需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在年满59周岁当年12月前,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确定补缴年限及缴费档次,在年满60周岁前完成缴费。
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每月加发2元。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月基础养老金2026年1月起174元/月。
九、各档次缴费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2026年1月开始为每月174元)+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补助+利息)÷139。2019年1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必须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待遇领取人员非必要不注销、挂失社保卡,如确需挂失、注销的,注销后应及时联系村委会或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以缴费500元档次、2000元档次年限15年及以上为例(记账利率按3.71%计算):
十、什么是多领冒领,发生多领冒领怎么办?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因死亡、服刑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家属或个人应及时上报乡镇劳保经办部门,并退回多领金额。如不按时退回,人社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对家属或个人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一)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的;(二)参保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三)参保人员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十二、参保人参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1.参保人户口发生迁移的:一是腾冲市内迁移,携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二是跨县迁移的,携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申请关系转移。2.参保人跨险种转移的(职保和城乡居保)。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原参保险种股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申请转移。
十三、参保人死亡后丧葬补助可以领取多少?
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腾冲市财政按参保人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执行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236元,2020年7月开始为1296元,2022年7月开始为1356元,2023年1月开始为1416元,2023年7月开始为1476元,2024年7月开始为1716元。2025年7月开始为1956元,2026年1月开始为2088元。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原则上是打入死者本人的社保卡,死者家属只有在确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后才可以注销死者的社保卡。若家属需打入指定受益人账户,受益人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