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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0-0108058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0-01-08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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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和顺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为满足和顺珠宝小镇、和顺大庄村农贸市场、和顺古镇主会客厅等建设项目需求,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年9月,腾冲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和顺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通过保山市自然资源局审查论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年10月9日),同意腾冲市开展《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同时,评估成果资料报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备案,并建议保山市和腾冲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和顺镇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即符合“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适用情形。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是为继续实施“旅游富民兴镇”建设目标,坚持“保护风貌、浮现文化、适度配套、和谐发展”的古镇保护与开发模式,进一步提质增效、稳中求进、好中求优,进一步推动和顺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和顺镇以“打造全域旅游精品”为目标。紧抓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区创建为契机,按照“全域、全景、全业”的布局和大景区、大服务、大产业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激活全域旅游,做优、做强、做响旅游品牌。和顺镇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旅游国际化”和“聚焦大健康”的发展思路,主动融入全市全域旅游建设,在坚持保护、完善配套的原则下,以和顺第一魅力名镇品牌效应为基础,以文化旅游为核心,以大健康为补充,集古镇观光、历史遗迹、传统文化、健康旅游等板块,对民宿、餐饮、购物、康养、温泉理疗等项目进行打造提升。同时,加快创新组合开发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通过配套,把整个和顺景点串点连线成片,实现“开门有景观、出门有景点、整体是景区、处处品文化”的“全域旅游”格局,全力打造世界级文化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急需完善和顺古镇配套设施,以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和顺镇急需对《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部修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和顺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保山市追加和顺镇预留建设用地指标22.55公顷,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占用耕地18.08公顷,本乡镇调整核减耕地0.20公顷,实际耕地减少17.88公顷,耕地保有量由517.14公顷减少为499.26公顷,低于上级下达和顺镇耕地保有量(500公顷),为了满足耕地保有量指标要求,经腾冲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腾冲市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和顺镇耕地保有量由500公顷调整为477.45公顷,减少22.55公顷;明光镇耕地保有量由9825.00 公顷,调整为9847.55 公顷,增加22.55公顷。

和顺镇其他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

和顺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289.94公顷调整为312.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259.69公顷调整为282.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8.25公顷调整为40.8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16.19公顷调整为38.74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和顺镇本次规划修改,根据项目用地性质来看,需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3.28公顷;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0.74公顷;0.01公顷现状公路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的相关要求,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本次规划修改,将和顺镇调入地块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5.50公顷、限制建设区17.78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地块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0.74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和顺镇允许建设区增加22.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5.50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7.04公顷,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为保持土地用途区分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对和顺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范围内涉及一般农地区3.3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5.20公顷、林业用地区0.18公顷、其他用地区0.29公顷全部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3.80公顷、一般农地区减少3.33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0.18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0.29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和顺镇规划2020年目标为:耕地保有量为499.2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312.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2.2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0.7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1.05公顷。

此次规划修改后,和顺镇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12月19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和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保政复〔2019〕84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年1月8日-1月12日。

特此公示。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