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30/2018-080207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19:29:39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我市地热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地热水资源优势,根据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地热水资源十分丰富,境内共计有63处温、热、沸泉。其中沸泉3处,热泉25处,温泉35处,泉水总流量约613.24L/s,特别是自然出露的地热水资源全国首屈一指。由于地热水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对自然出露的地热水的管理,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均未办理合法手续,属非法开采利用,且属无偿使用。这些非法无序开发利用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干扰地热水资源正常管理秩序。为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急需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
二、起草过程
根据政府安排,我局组织旅游、水投公司等相关人员到天津市、南京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了两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保山市地热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四、主要内容
《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有起草的法律法规依据、管理范围等,办法中规定市政府成立地热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地热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要特别注重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规范社会和企业对开发取用地热水资源的行为,要求必须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充分体现地热水资源国家所有,执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偿使用,节约利用的原则。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