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100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0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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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号)、《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保山市委和腾冲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对腾冲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负责腾冲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负责腾冲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管理、信息、督办、宣传、保密、接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扶贫、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统计、机关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奖惩、退休人员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档案管理、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听证、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股。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处权属争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落实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标准、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推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管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城市(县城)空间规划纲要、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的审查、报批。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乡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规范和政策,承担详细规划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村镇建设规划等编制、审查报批、监督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落实镇(乡)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规划审批。负责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指导和监督乡镇开展村庄风貌管控、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负责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生态廊道工程、城市景观工程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审批;负责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站房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联系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跟踪巡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耕地保护利用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及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及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监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具体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审查报批。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及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核、审批、报批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跟踪巡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矿业权的审批,报批和矿业权转让的审批、报批,划定矿区范围,规范管理矿业权的流转。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股。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办日常信访工作。承担督查办的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编报、内部核查、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界头、曲石、马站、固东、明光、滇滩、猴桥、中和、荷花、清水、和顺、腾越、西源、北海、新华、蒲川、团田、五合、芒棒19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代表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职责。其工作职责为:宣传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监督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编制乡镇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及时调处自资源权属纠纷。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日常信访、统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邮政编码679100)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182486
电子邮箱:tcgtjbgs@126.com
负责人:胡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