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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_gtj-05_Z/2022-1011023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2-15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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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实认定的公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腾冲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腾冲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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