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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06_A/2018-073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30 1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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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

保山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

一、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市级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6.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7.规模和效益;

粮油(油菜):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

经济作物:茶叶、蚕桑、烤烟、甘蔗、咖啡50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苗木花卉3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3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水库50亩以上、池坝塘20亩以上。

林业:用材林、经济林培育基地分别达到500亩、300亩以上;从事森林旅游业的林地经营利用面积达100亩以上;以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林产品采集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经营利用总面积达200亩以上。野生动物、特种珍贵动物驯养繁殖分别达到200只、50只以上;林下养蜂200箱以上。

特种种、养业(包括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达到50亩以上。

家庭农场的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

9.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10.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11.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1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有规范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记载详实,分类科学,资料齐全,能真实的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13.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14.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1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示范家庭牧场、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16.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按照生态农业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源得到综合利用,禁用对生态环境有污染、有公害、有破坏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

(三)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1.家庭农(林)场向腾冲市农业局、林业局提出的认定申请;

2.市级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3.农场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4.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6.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

7.“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8.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9.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企业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