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06_A/2018-073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7:42:3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3年内没有不良纪录。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达90%以上。
8.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规模农业企业,在企业没有产品销售之前,销售收入、产销率不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种植经济作物的企业土地流转面积集中连片不低于1000亩;种植中药材的企业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2000亩。其它认定条件不变。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填报表格。填报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及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及农户收入增加情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4.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证明原件: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原则上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并由审计单位在企业上年度的每张财务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也可由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对企业资产状况中的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做量化确认。没有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证明,并请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企业的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做量化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5.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规模企业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当地政府证明。
6.上缴税金的证明原件:需请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明确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并提供上年年度上缴税金的额度和减免的额度。
7.带动农民增收的情况证明原件,需请县级以上农经部门提供证明确认上年度带动农户数和带动农户增收总额。
8.银行信用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9.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农业和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1.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