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06_A/2018-073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7:45:02 |
文号 | 浏览量 |
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主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企业规模。生厂、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企业近3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农户);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材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填报表格。如实填写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及农户收入增加情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4.审计报告原件。由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信用报告。由企业到人民银行查询后出具。
6.税务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无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证明原件中需明确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
7.带动农户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农经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具体明确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和带动农户数量。
8.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农业和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