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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06_A/2018-0730018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30 18: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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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州市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办事指南

非跨州市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文书表单齐全、现场核查通过,具备下列条件的:

    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经批准收购的,提供《经营利用证》、《特许捕捉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

    3.申报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运输证。

    二、办理程序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办理人员审核→受理或不受理(需说明原因)→实地调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发证。

    三、受理地点

    腾冲市农业局(腾越镇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办事窗口: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四、申请材料(2-5均需出示原件)

    1.《非跨州、市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

    3.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1037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冲市农业局(腾冲市腾越镇区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