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1-9/20260610-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15:40:36 |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腾冲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参建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5号)相关要求,现开展腾冲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强扶持培养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经研究,特向我市辖区内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腾冲市辖区内具有秸秆“五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的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
二、遴选程序
(一)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号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申报、参与项目建设;
(二)请有意向参与项目建设的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新及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6年6月20日前,根据要求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小组评选认定。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参照《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持承担秸秆“五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的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农作物秸秆腐熟剂还田沃土补助;对申报的主体补助腐熟剂2公斤/亩,尿素10公斤/亩,以乡镇(街道)为申报主体集中申报。
(二)农作物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
(三)农作物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
(四)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成生态效效等研究、试验、监测;
(五)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腾冲市注册登记的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经营能力,符合环保要求的秸秆利用主体。
(二)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三)项目建设旨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不因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债务风险。
(四)参建主体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采购的相关设备不得享受农机具补贴。
(五)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为腾冲市内,不支持外县经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政策的不得进行重复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腾冲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党组织领办村级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农作物秸秆腐熟剂还田沃土补助由乡镇(街道)填写《腾冲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物资发放后提供发放物资补助花名册,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材料递交地址及申报截止时间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700号腾冲市农业环境监测与植保工作站三楼(农村能源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5-5181202
附件:腾冲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