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5070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10:33:2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类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经〔202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腾冲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项目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市遴选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实施主体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主营产业优势突出。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年产值超过当地县域平均值。实施率先提单产或粮油类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是市场化程度高。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绿色高效生产模式能复制推广。产品取得“两品一标”认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四是成长潜力巨大。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农场周边环境适宜进一步拓展,具备提升改造发展潜力。支持青年家庭农场主返乡兴乡创业,农场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40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五是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经营管理责任分工、生产技术规程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六是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全程用码意识强。
七是联农带农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有联农带农优势,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3户以上农户就业。与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组成产业发展联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八是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方面有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模式入选州(市)及以上典型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九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补助。并充分考虑政策协同衔接,避免资金等交叉重复和“垒大户”,原则上近2年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为支持对象,单个主体的奖补资金不超过8万元。
(二)补助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下达腾冲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培育资金10万元,下达绩效目标为支持腾冲市家庭农场2个。按照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能低于实施项目的80%的要求,结合前期储备项目情况,确定2个优质家庭农场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4-6万元不等。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奖补。
三、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在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请和乡镇街道推荐。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市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腾冲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提交营业执照、财务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开户许可证、征信报告、乡镇(街道)开具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证明、项目申报承诺书、农场主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市农业农村局采取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结合家庭农场的规模、能力、信誉等因素,对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的家庭农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由实施单位公开规范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并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申报内容及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日至2025 年7月11日(周末除外)。
五、报名提交截止日期
2025年7月11日。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股,联系人及电话:张燕梅 0875-5181269(工作电话)。
附件:2025年腾冲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2025年腾冲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部 门:
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农场地址 | |||||
联系电话 | 获得示范等级 | ||||
上年产值(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
项目单位概况与项目概要(必要性等) | |||||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效益) | |||||
实施条件(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 |||||
实施内容 | |||||
资金筹措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 ||||
其它资金投入(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用途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