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021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17:05:5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腾冲市兽用
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保山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腾冲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3日下发的《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腾冲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腾冲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违规使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抗菌药的科学、合理使用,全面提升安全用药水平,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遏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为根本,实施系统、全面治理,提升兽用抗菌药管控能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021-2025年,全市每年组织不少于3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确保到2025年末,5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报省发布在全省“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名录中。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以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行为。一是强化监管,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全覆盖,特别是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严把准入门槛,全面督促落实兽药GSP制度,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要求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予许可发证或撤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三是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购销台账不完整、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及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未设立专柜销售兽用处方药和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未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记录和未留存兽用处方、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兽药追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以规范规模养殖场(小区)兽药使用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使用兽药有关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加强对辖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兽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发放安全用药告知书并签订“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活动,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二是检查养殖场(小区)兽药房和用药记录,要求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严格按《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使用兽药;三是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力度,重点查看兽药安全使用和执行休药期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情况、兽用抗菌药购买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情况,压实养殖场(小区)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四是加大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处罚力度,重点对未从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兽用抗菌药、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以及人用抗菌药、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和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
结合辖区内养殖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工作,提高经营使用环节兽用抗菌药抽检和监测比例,扩大动物产品兽药抗菌药残留监控抽样对象的覆盖面。强化抽检结果利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监测结果,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对违规用药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开展绿色养殖,对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
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测,并认真做好监管和成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报名遴选
符合报名要求(附录1)的商品畜禽养殖场,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申请参加“减抗”行动工作,填写报名表(附录2)。报名表由乡镇(街道)兽医站指导填报,初审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后推送报省。
对于推荐参加“减抗”行动的养殖场,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在养殖场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录3)和养殖场报名材料等原始资料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第一批减量化行动工作。2021年12月30日前,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2022年2月10日前,县级完成本辖区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初审和推荐工作,3月1日前市局完成全市参加减量行动养殖场的审查和推荐工作。3月2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确定并下发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名单,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
2.启动实施第二批减量化行动工作。2022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并对第一批“减抗”行动养殖场开展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一批“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3.启动实施第三批减量化行动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并对第二批“减抗”行动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二批“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4.启动实施第四批减量化行动工作。2024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并对第三批“减抗”行动养殖场开展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三批“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5.启动实施第五批减量化行动工作。2025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减抗”行动工作,并对第四批“减抗”行动养殖场开展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四批“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全面总结“减抗”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推动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兽医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组建技术专家组,组织协调全市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二)加大政策扶持。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将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评定推介标准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减抗”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各种力量开展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为养殖场顺利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持。注重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原来上报“先打后补”养殖场名单,组织2-3家养殖场参加第一批减量行动,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参加减量行动养殖场名单报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附录: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要求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5.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6.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附录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