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5071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0:50:1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共341万元,分两批下达,第一批下达资金224万元,第二批下达117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4〕16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5〕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市畜禽防疫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云财农〔2024〕168号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224万元,(云财农〔2025〕59号)下达117万元,合计341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支出。在保障完成各项动物防疫任务的前提下,相互之间可调剂使用,统筹用于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一)采购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该项安排127万元。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和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及储存。
(二)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该项补助安排106.43万元。
1.安排资金28万元,用于每年春、秋两防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及日常防疫补针工作中发生免疫反应死亡及反应治疗的补助。
2.全市222名村(社区)防检员2025年人身意外伤害参保保险费4.44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参保。
3.安排资金26.64万元,用于全市222名村(社区)防疫员完成2025年强制免疫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补助,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防检疫员考核办法,按照人均1200元的标准进行年终考核分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补助。
4.安排资金47.35万元,用于支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劳务费用。
(三)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与动物卫生监管。该项补助安排40万元。
1.用于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19个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和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监测、预警与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2.用于腾冲市重大动物疫病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包括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养殖场(小区)的监管。
(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该项补助安排13万元,用于对屠宰检疫过程中检疫不合格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的货主损失补助及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的补助。
(五)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该项补助安排24.07万元。
(六)开展疫病净化示范场(区)建设。该项补助安排5万元。用于开展疫病净化场(区)建设所需购置的相关物资、人工等补助,年内计划建设1个省级示范场。
(七)检疫申报点提升改造补助。该项补助安排资金2.5万元,用于团田动物检疫申报点提升改造。
(八)强制扑杀补助。该项补助安排资金8万元,用于我市在开展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等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对强制扑杀的畜禽进行补助。
(九)强制免疫耗材补助。该项补助安排资金15万元,用于采购强制免疫所需防疫工作服、防护鞋、注射器、针头等。
以上项目实施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附件:1.腾冲市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2.腾冲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