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18-1214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12-14 1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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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执法环境,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对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落到实处,近日,腾冲市税务局分别对“三定”前1名、“三定”后3名税收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的执法责任追究处理。在具体工作中,该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思想重视,层层抓落实。“三定”实施后,腾冲市税务局及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全局思想统一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责必究,层层抓落实的层面上来。确保执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是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理清职责,克服老好人思想,对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动真格。要求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地做好责任认定陈述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认定陈述申请进行调查确认,对无过错调整的要提供相关执法依据,确保责任认定准确。对执法行为确定为过错的,视情况或情节进行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和不予、免予责任追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十月份以来,给予3名税收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的执法责任追究处理。
三是借助内控平台,全面清理执法过错。在内控平台防控执行中核实疑点数据1个,核实并纠正问题1个;反馈调查问卷6份;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前改正15条;税务机关过错41条,其中:违规为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条,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未发税务事项通知书2条。税务机关陈述8条,其他已进行整改;执法人员过错39条,其中:未按规定准确鉴定纳税人期限37条,违章处罚前未限改1条,查补税款所属期起止错误1条。执法人员过错陈述3条,追究责任批评教育1人,其他已进行整改;接收推送疑点核查的疑点数量7个,为不按规定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具时间,对疑点数据已进行整改,追究责任批评教育2人。
四是积极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督察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处理。一是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未实行一次备案制共涉及6户疑点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共有4户企业备案符合政策规定;2户企业存在多次备案问题。二是未按规定执行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涉及企业1户,该企业于2018年7月7日进行了更正申报,并办理多缴税款的退抵税。三是针对此次执法过错,在执法责任追究中对一名税务管理人员给予教育批评处理,对不存在执法过错的,不予追究责任。(刘强礼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