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19-032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18:53: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同时按照今年减税降费的总要求,优化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车船税舆情风险,确保我市农村摩托车车船税税收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3月26日腾冲税务、交警和保险三部门共同商讨,结合扫黑除恶治理乱象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摩托车车船税管理。
一是简化流程,将农村摩托车车船税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为减少因各地开具车船税免税证明单不统一而引起的舆情风险,各保险公司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行车证,新落户车的合格证、纳税人身份证进行核实;对符合农村摩托车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老车的行车证复印件和新落户车的合格证、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随保单存档备查,并告知纳税人自行办理车船税免税证明。二是共同对在城市使用的摩托车如何认定进行了商讨,严格按税收政策征收车船税。三是各保险公司指定专人进行减免税台账登记,定期将免税电子台账报送税务部门。四是交警部门检车时严格核验保险单和完税情况,对未征车船税补征入库。五是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对保险公司农村摩托车减免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刘德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