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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3-5-/2019-123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9-12-30 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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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税务做好退役士兵社保费征缴工作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79号)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有关部署,腾冲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提早谋划,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切实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费征缴工作。

学习政策文件,强化思想认识。该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总局、省局各项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做好补缴征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对表压茬推进,形成专项推进、专人负责、专业管理的工作格局,扎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各项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合作。该局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参加联席工作会议3次,建立了工作协调联系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各单位对接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交流,及时传递业务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信息做好相关费用征缴工作,确保补缴工作顺畅不缺位、应对处置工作妥当不越位。

做好缴费服务,强化缴费管理。该局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专项推进、专人负责、专业管理的工作格局,强化征收系统保障,保证数据及时传输,确保缴费流程顺畅。按照经办机构传递的特殊缴费核定信息,建立“腾冲县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补缴单位”虚拟户,结合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人的缴费特点和实际需求,开辟“退役军人办税”绿色通道,合理安排申报缴费期的征管服务工作,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费服务,确保参保人按时享受待遇。

截至1218日,征收退役士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10984.32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807322.88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403661.44元,圆满完成腾冲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费补缴征收工作。(李正荣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