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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51014-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0-14 11:01:45
文号 腾政办发〔2025〕3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腾冲市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形成《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共有75个主事项(见附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按照规定删去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事项的办理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本次调整公布的《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应进必进、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