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06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13:23:22 |
文号 | 腾综执发〔2022〕33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杨松代表:
您在腾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在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东方路(将台路至霞光路段)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申请,确定为第62号建议,由综合执法局主办,住建局协办。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6月22日联合腾越街道、住建局、交警大队、建安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对上绮罗社区东方路(将台路至霞光路段)进行了实地查勘,听取了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方会商,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协调住建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如下回复:
一、与整体规划不相符。东方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因资金不足仅完成了一段,相应的功能还没有体现出来,东方路的整段规划已纳入“十四五”规划中进行完善提升,施划临时停车位不利于下一步的规划改造。
二、与道路基础设施的设置不统一。东方路上已设置彩色慢行步道,是大健康产业的基础设施之一,施划临时停车位会让步道应有的功能丧失,违背了设置彩色慢行步道的初衷。
三、与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协调。近年来,腾冲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创建取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云南省美丽县城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但创牌不易保牌更难,众所周知“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检标准将越来越细、越来越严,对城市公共管理秩序和环境卫生保洁要求越来越高,若施划停车泊位后,一方面大量的停放车辆不仅有损市容市貌,而且存在交通隐患;另一方面车辆停放后,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路面清洗及环卫机械作业率,导致秩序管理、卫生保洁达不到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标准。
四、与公众停车需求不一致。虽然机动车保有量呈“井喷”式增长,人、车、路矛盾日益突显。但目前东方路未划车位路段施行抓拍系统,在大力倡导市民文明泊车的各项措施下,该路段能正常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若施划临时停车位,不进行收费管理,部分车主长期侵占停车泊位,容易造成“僵尸车”停放泛滥,存在造成公共资源占用,无法满足公共需求;若进行收费管理,很多车主仍然是想停哪就堵哪,停车泊位闲置,而让小区道路堵塞,海华路就是鲜明的例子,由此还会引起更多社会矛盾。
五、强管理、重服务。交警、城管和环卫站做好分工合作,强化联动机制对辖区内道路现有停车泊位进行综合整治,严禁临街商铺私自占有、霸占停车泊位,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行道规范管理,合理增划自行车、摩托车停车泊位,提倡绿色出行,做好道路的清扫保洁。学校周边强化人员管理安排部署交通指挥员做好停车秩序,分时间段停车泊位免费停车等相关便民服务,保证学校等主要路段的畅通。
综上所述,市民申请在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东方路(将台路至霞光路段)施划临时停车位的事宜目前不宜同意。建议:市人民政府持续加大对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仅要考虑充分挖掘路内停车资源,还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停车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政府进一步出台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合理降低停车场经营成本,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有效解决停车难的社会矛盾。
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