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626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10:40:45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腾冲市
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杨庆硕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如期发放被征地农民“6·8”补助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
经核实,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腾政办发〔2009〕193号)文件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1998年1月1日后征用的,旱地:从2009年起每亩每年给予被征用土地承包户生活补助600元;水田和菜地:从2009年起每亩每年给予被征用土地承包户生活补助800元。2019年及以前年度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全部兑付。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2020-2022年的“6·8”补助资金尚未兑付。
二、办理情况
腾冲市人社局将积极和腾冲市财政局对接,待财政部门资金筹集拨付到位后,及时兑付。
三、下步工作
腾冲市人社局将积极和腾冲市财政局对接,腾冲市财政局将向市级和市政府请示,对“6·8”政策再次进行研判,结合现阶段经济情况和财力保障能力优化保障方式,视库款情况给予分批解决。
感谢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