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70101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14:47:32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对腾冲市人大第三届二次会议第76号
建议的答复
郭锐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执法力量的建议(7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2016年,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8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保市机编〔2016〕45号),在腾冲市18个乡镇成立“XX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核定大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纳入腾冲市科级领导职数总量管理,所需编制在腾冲市编制总量内调剂。2022年12月,根据参公单位改革工作要求,对18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领导职数进行了核销,我局所属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被全部收回。
二、办理情况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中,根据《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腾发〔2019〕2号),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中心”,但未配备编制、配置人员,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实际未实体化运行。去年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及人员被收回后,虽然部分乡镇(街道)设立了站、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种领域的管理、执法工作,但由于权责范围狭小、互不交叉,均存在各部门单打独斗现象,加之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编外人员进出频繁,人员不稳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缺乏统一调度,难以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下步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腾机编字〔2023〕1号)文件精神,一是将19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统一更名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加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牌子。二是除腾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核定5名事业编制外,其余18个乡镇(街道)采取内部统筹调剂的方式,核定事业编制5名。三是依法依规赋予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明确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职责。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根据中央、省委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感谢你们对乡镇执法力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