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610-0002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15:40:51 |
文号 | 浏览量 |
王金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建议(第008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可采用按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云南省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限售)合同范本由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在合同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做了具体分类: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3.按照套计算;4.按其他计算,共四种计价方式。购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双方协商结果来选定计价方式与价款。
二、已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已推动以下措施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强化面积公示。要求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合同中明确公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部位及计算方式,保障知情权。
(二)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要求测绘公司严格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及《房产测绘规范》从业,加强对房屋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建立测绘成果质量追溯机制。2020年以来,组织测绘公司对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进行会审制度,每一份测绘报告需会审通过后方可出具房地产测绘报告,有效提升测绘数据准确性及公信力。
三、下步工作计划
你提出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建议,与目前深化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高度契合。下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全流程监管,严查虚假宣传、面积欺诈等行为;二是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实现测绘结果与产权登记无缝对接;三是深化信息透明工程,持续推进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提升交易透明度。
感谢你对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