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50614-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14 10:41:00 |
文号 | 浏览量 |
杨荣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多发症患者DRG付费方式的建议(35号)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你在提案中指出的DRG付费模式存在的问题,如医院和医生因经济因素延误患者救治、临床路径不规范、收入成本问题、专业人才短缺及基金监管不足等,对我市医保工作开展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业务骨干等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推进问题解决。
二、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DRG付费规则的问题
2022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3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市2023年开始执行DRG支付。2023年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2023〕72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对2023年第一批纳入DRG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DRG付费规则是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和保山医疗保障局制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相关规定。针对您提出的“重新审视重症患者DRG支付费用形成规则”问题,我局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症患者诊疗数据,不同治疗手段的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我局积极与保山市医保局进行汇报。
(二)疾病分组系统的问题
2023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DRG付费分组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3〕106号),保山市是按照省医保局分组方案执行。2024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落地执行工作通知》2025年1月全省统一按照国家局要求执行2.0版分组。文件规定“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三)多元付费补充方式的问题
2023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努力构建以DRG为主的按病种、按床日、按项目、按人头打包付费和日间手术等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2023年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2023〕72号)中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特殊病例(病组)支付规定。(二)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治、规范上传,但因分组方案未覆盖等原因未入组的病例按项目付费。(三)对于入组正确且住院总费用高于或等于DRG支付标准的(三级医疗机构3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倍),按照住院费用高于DRG支付标准的差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定点医疗机构月度结算人次前 5%(四舍五入取整计算)的病例,按项目付费。(四)对于入组正确且住院总费用低于或等于 DRG 支付标准30%的,按项目付费。(五)住院时间超过 60 天(含)的长期住院患者的住院费用,按项目付费。(六)离院方式为“死亡”的结算费用和离院方式为转院且住院时间小于等于 3 天的住院费用,按项目付费。(七)日间手术、单病种类别的费用按原有方式结算。(八)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医疗保险 DRG 支付分组组内病例小于等于 10 例的,按项目付费。且不计入本条第(三)项中前5%的病例统计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跟踪DRG付费模式实施效果,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和数据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保山市医保局汇报,争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优化DRG付费体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我市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再次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你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